【事项描述】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高限额。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高限额进行审批。【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事项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2.《国..
【事项描述】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需要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事项描述】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政策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报送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表格及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验原件):1.《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1份,纳税人签章;2.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其他税务证件或自然人..
【事项描述】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务..
【事项描述】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普通发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
【事项描述】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发票领用簿》2需要退回的空白发票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事项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进行识别、确认。【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发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采取报送2购票员身..
【事项描述】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报送资..
事项描述】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税款。【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事项描述】本流程适用于深圳市内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业务。未被汇总的非法人的二级或三级地区分支机构对其下一级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本流程。企业可以在申请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提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消费税申请。已经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格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汇总申报缴纳消..
【事项描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
【事项描述】总机构应依照税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
【事项描述】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恢复资格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递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申请恢复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3.《增值税一般..
【事项描述】(1)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数量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很高开票限额。(2)登记一名或多名购票员。【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
【事项描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A010..
【事项描述】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或注销手续,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1)要予以缴销的情形: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销一般纳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购买新型号防伪税控机,其旧型号防伪税控机办理缴销;其他需要缴销的情形。(2)要予..
【事项描述】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核对后开具。【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
【事项描述】纳税人有网上扣款需求,可以前往与税局签约的联网银行,进行委托代扣税款协议的签订。协议签订成功后,即可使用签约账户进行电子缴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务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务收入..
【事项描述】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很高开票限额。【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
提供货物劳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事项描述】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发票领用簿》2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3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事项描述】“一照一码”纳税人指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主要包括:(1)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领取了“一证一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3)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
1、转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
【事项描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A01012《停业复业报告书》1份归档
【事项描述】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将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报送资料】【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
1、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温馨提示: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有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怎么处理?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
【事项描述】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报送资料】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2作废原..
【事项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后出具。【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2.《国家税务总局..
【事项描述】税务机关对已报验登记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数量和很高开具限额。【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
【事项描述】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25个工作日内,计算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年度清算的应纳税额,办理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事项描述】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务档案。【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报送资料】无【办理渠道】1.办税服务厅..
【事项描述】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
【事项描述】2015年7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其他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
【事项描述】以下根据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2)根据税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