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都会计
嘉兴 嘉善 平湖 海盐 海宁 桐乡 更多城市
北京客服在线
  
   北京客服   工号:11
   0573-82068366
   13738277570
   0573-82068266
   645479@qq.com
银行账户的税务局备案问题
更新时间:2016-10-20 08:46:12
关注人数:10870 人
预约数量
办理费用:¥ 0 元2013
服务介绍
资料清单
办理流程
配套服务
客户评论

  【问】我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开了好几个银行账户,需要把这些银行账户都报给税务局备案吗?

  【解答】根据《》第十七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另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银行账户,应填写《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表》(一式二份),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更多评论